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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UPS电池货物的操作要求

 

尊敬的客户,您们好!

    由于近期UPS严格查验电池类货物,即日起,所有附带电池的货物必须严格按照下述要求操作:

1、内置锂电池:产品电源必须保持关闭状态,且产品受碰撞挤压时电源不容易开启。产品需独立包装放在产品盒中,且产品在盒内不能晃动。

2、配套锂电池:每块电池需使用绝缘材料独立包装,并且与产品固定在同一个产品盒中不能晃动。如果独立包装的内包装盒之间有空隙,必须使用绝缘包装材料填满空间。

3、移动电源单件计费重量必须小于10KG,并且每个移动电源需要使用有方角的纸盒或产品出厂包装盒单独包装,不能使用气泡膜包装;移动电源上或产品出厂包装盒、产品说明书上必须标示有出厂的电池参数值(如电池的容量、输入电压等)。

4、所有附带锂电池,必须符合IATA Section Ⅱ的规定:

1)每个锂离子电池芯(CELL)小于20WH,每个电池(BATTERY)小于100WH。

2)每个锂金属电池芯(CELL)锂含量小于1G,每个锂金属电池(BATTERY)锂含量小于2G。

5、装载附带产品的货物外包装必须是纸箱包装,不接受以塑胶袋或者纸袋包装寄运;并且纸箱必须足够坚硬,外包装不能少于此尺寸限制:7X16X21CM。

6、禁止寄运汽车应急移动电源、电动代步设备类产品(如:电动车,平衡车、电动轮椅等)。

 

   请各客户知悉并转告发货人,在寄出货物前,必须严格查验货物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否则导致货物延误中转或退回,所有后果及费用将由发件方自行承担。如有不便,敬请见谅!

 

 

 

 

 

 

 

深圳市德盛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http://www.hkdwl.com

2015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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